2023年本溪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表时间:2023-09-01 05: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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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省、市在职人员,并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房补贴新规,仅供参考!

为深入实施《本溪市人才驱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制定如下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一、介绍范围

人才引进重点围绕我市“三都五市”、县区产业集群,金融、旅游、规划设计、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急需专业(专业目录确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引进范围包括本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

二、介绍对象和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为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引进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高级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级人选;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备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和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专业本科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国家“985工程”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介绍程序

(一)公布引进计划。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根据单位设置和空缺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引进计划。

(2)确定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专业目录和各部门申报计划确定年度引进计划。

(三)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引进计划,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或校园引进。

1.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介绍信息。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并进行考核。体检、检查、公示、介绍手续、履行相关待遇。

2.面向校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校园发布介绍信息。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后,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和落实。.考核合格后,经体检、检查、公示后,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引进手续,并给予相关待遇。

四。人才引进程序

(一)驻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公务员(参会人员),被介绍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办理公务员(指公职人员)调动手续。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公务人员)调动条件的,介绍到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调动手续;被介绍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转岗手续。

(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

专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参会人员)的调动要求,引进机关或者参编单位的,应当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事业单位的,应当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三)其他人员

可以介绍到机构,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优惠政策

(一)新引进人才可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对新引进的博士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的人才,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或安置补助费),连续3年每月享受2000元专项资金;引进的硕士级人才,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或安置补助费),连续3年每月享受1000元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住房补贴(或安置补助费)。对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申请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和利息将得到全额补贴。引进机构或全资机构的,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引入差额自付机构的,可参照该机构和全资机构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引入机构承担。负担。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三)通过引进人才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服务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县(区)人员可优先办理市级代理。,机构流转,符合转出条件的机构可转入代理机构。

六、其他

(一)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本市机关(参与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范围和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相应优惠政策,和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的合同。

(二)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的,终止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给予其已享受的住房补贴、专项人才基金补贴、助学贷款和贴息。退还相关费用。

(三)切实加强人才引进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效衔接。国家机构分类改革等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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