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政策
一、暂停向本市户籍家庭3套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销售。
2、户口在本市的外来户
①如能提供购买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②非居民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拥有住房且连续2年以上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向其出售新建商品房,被暂停。
③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外来户,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房。
④非本市居民家庭,凭补充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购买新的商品房。
3、高层次人才①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非居民家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人才,能够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
②经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引进或纳入政务管理服务的外地注册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的商品房;在本市连续工作一年后,允许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
4.重点是,过去在中山没有住房的华侨、港澳台家庭和中山港澳台同胞,允许购买1套新的商品房;5月起,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新增两种方式:①提供中山半年入职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加上工作公司的《在职证明》,有年龄限制,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②如果是个体经营,需提供在中山市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加工业务机读信息。
二、贷款限制政策①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②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房屋的家庭,或有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或相应的购房贷款已办理落户后,重新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房屋首付。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③常住家庭有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重新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④对本市户籍户,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全市非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二套房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买房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了解购房贷款政策,为购房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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