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记者从长春社保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或在此期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处陈泓宇:
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以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另外,长春社保也提示,在申领期限及方式方面,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按提示流程操作即可完成线上申领。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处陈泓宇: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重新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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