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买房限购补贴政策2023,外地人在苏州买房条件要求

发表时间:2024-01-08 1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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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非常宜居的地方。因为苏州的经济很发达,很多外国人都在苏州落脚。那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买房。目前部分地区限购令要求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买房,想买就买不到。那么2018年苏州购房新政策有哪些呢?外国人在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本文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苏州实现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福祉的需要;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苏州市政府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市政策”,市政府根据苏府[2016]119号文件“苏十五条”研究制定了进一步的调控措施,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进一步改善土地流转条件。

根据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共建设设施、人才公寓等要求;合理设定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和一次性报价范围,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严格按照苏府[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为确保商品房建设质量,推进土地带设计方案,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挂牌条件。增加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待售)和人才公寓挂牌。

二是进一步调整商品房购买政策。

本市非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房时,应提供苏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累计满1年;暂停在本市拥有一套或多套户籍的非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暂停向市内户籍人口3户以上的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合格的购房者出售商品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住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籍人才,凭相关证明文件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2015]305号、银发[2016]26号规定,实施限购的城市首次购房者和首次购房者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以上,二套房最低首付不低于40%。根据市政府最新监管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对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房(指以前从未买过房),根据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在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房屋的家庭;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常住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重新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80%。住房常住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暂停。

四是严控公积金贷款。

员工之家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的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总额的50%;员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调整为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暂停工薪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划转业务)业务。

5.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申报价格,并经物价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披露全部可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以及实际销售情况。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售价。下一批成交价不得高于上一批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六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建、土地、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囤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介机构,哄抬房价,虚报价格,变相提价、涨价或者收取其他费用,违反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未按规定实行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的,分情况区分。,并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出具预售证明、不准网上销售、限制参与土地拍卖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公安部门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17年10月4日起施行。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实施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网上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部分房价的预售房源除外。

本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和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将因地制宜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苏州的住房政策

一、苏州购房限购

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2、新旧政策过渡

1、10月3日24:00前提交的网上签约合同,按原政策执行。

2.10月3日24:00前签订的三方协议,并已支付定金,通过人工现场审核签订的网签合同,银行抵押视各银行的具体政策而定。

3.10月4日0:00后,如已签订三方协议并缴纳定金,则执行新政策。

三、户籍限制政策

1.本市户口的非居民家庭必须在购买第一套房后两年内提供苏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市和太仓市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

2、本市非居民家庭禁止购买二套房;

3、本市户籍户禁止购买四套房;

4.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未成年子女)

5、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审查,目前由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负责,无需外出办理无房证。

4、首付比例限购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但无实际住房,有房但无贷款已备案或结清的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50%.

3、有房且贷款尚未结清的,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提高至80%;

4、对于拥有两套以上房屋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的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总额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至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划转业务)申请业务。

6.户口证明

1.苏州市为苏州户口。

2、苏州市集体户口和原苏州市户口的现役军人计入苏州市户口。

3.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有苏州户口,就按照苏州户口政策执行。

4、外籍人才引进的,经区、市两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相当于苏州市户籍。

5、外地户口需提供2年内在苏州(苏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或个人税的证明.

6、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相当于境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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