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省、市在职人员,并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学历高于本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和租房补贴新规,仅供参考!
根据大连市政府颁布的《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紧缺人才住房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保障方式及补贴标准
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提供租用。补贴或住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按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的标准按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住房补贴的对象是上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人群。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标准为12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分配。
购房业主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合格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在担保期内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标准的,暂停补贴。
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申请转为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含租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次补贴累计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要求
2.申请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租房补贴、住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的劳动(雇佣)合同;
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同区)无产权住房(含公寓);
雇主出具同意给予补贴的意见。
申请购房补贴,需经资格认定后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买房子时间以首套商品房(含公寓,下同)销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下同)时间为准。
资质认定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市发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资格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意见申请资金,发放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安置补助费。
补贴发放
房租补贴由各区、市、县(开放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建设部门必须重新审查人才资格。
住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和区、市、县(开放试验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发放。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新审查人才资格。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试点区)财政承担25%.
对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前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年九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转交市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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