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德法务研究员小新】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现对技术合同的一般性规定,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种类
1、委托开发合同
特点:委托人提供经费、报酬,受托人(开发人)以自己的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并交付开发成果。
(1)委托人的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务、接受开发成果。
(2)受托人的义务:按约定制定和实施计划、合理使用开发经费、按期完成开发并交付开发成果、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开发成果。
2、合作开发合同
特点:当事人共同出资、共同研究,共担风险,共享成果。
3、技术成果实施转化合同
特点: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适用著作权法。
二、技术开发合同解除的特殊情况
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已经由他人公开,继续履行没有实际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1、委托开发合同
(1)法律对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2)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受托人(开发人)。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合同
(1)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
a、合作开发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b、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c、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其他方共同申请;其他方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四、技术秘密的归属和分配
1、无论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对技术秘密的转让、使用权及收益分配,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约定的,按照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另外,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声明:本文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本站无法甄别其准确性,建议谨慎参考,本站不对您因参考本文所带来的任何后果负责!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做删除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