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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此后,我国逐步开放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41年来,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不辱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史进程中谱写了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壮丽篇章,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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